“回到国内反而踏实了很多,在国外每天晚上也是睡不着。”8月2日,广州警方通缉犯罪嫌疑人阮某春被从韩国引渡回国。在机场,他感慨自己现在踏实多了。
阮某春(男,44岁,安徽籍人)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,伙同他人,在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福仟年健康饮水设备有限公司、广州尚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,以销售饮水机、茶叶等产品为名,年收益18%-30%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,承诺每月支付资产收益、到期支付本金,向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9000余万元。
事发后,他不仅没有积极赔偿,反而逃往境外,想一走了之。哪想到,法网恢恢疏而不漏,在逃亡几年后,他还是被警方抓获。
2013年,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立案侦查发现,该案受害群体以离退休老人为主,对受害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,影响巨大,性质恶劣。
随后,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批准逮捕。办案单位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对阮某春发布红色通报。
2017年12月,当中国警方掌握阮某春潜逃韩国的重要线索后,广东警方在公安部猎狐办领导下,多次与韩相关执法部门磋商。2018年7月,通过外交渠道向韩司法主管机关提出引渡请求。
今年5月,韩警方将阮某春抓获并进入引渡程序;7月15日,韩方批准引渡阮某春。7月30日,公安部猎狐办派出工作组赴韩,于8月2日将阮某春押解回国。
据悉,这是广东省公安机关“猎狐行动”开展以来首次从韩国引渡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,也是继今年5月份后又一起成功的国际执法引渡合作案例。
自“猎狐行动”开展以来,在我驻外使领馆、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各部门的全力指导协调下,广州警方已先后抓获逃往东南亚、非洲、大洋洲等27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犯罪嫌疑人172名,其中包括2名中纪委公布的百名“红通对象”,通过犯罪财富调查追缴赃款共计1.2亿元。
【南方网全媒体记者】吴珂 关喜如意
【剪辑】罗斌豪
【通联】张瑶 张毅涛 陈玉敏
【实习生】李玉萍 彭锃雯
【来源】广州市公安局